无论是出于节税考虑还是出于公益考虑,现在设立民非组织的企业或个人越来越多,套路也是越来越花样,民非组织,公益组织中的一种,由民政部门负责登记审批,相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比如说,涉及到医患的民非,上级主管接收部门就应该是卫纪委,而与文化有关的民非,上级接收单位就是文化局了,甚至有些,比如志愿者协会、志愿者中心这种,还会涉及到街道或者社区办事处。
可以看出来,每一家民非的设立都是有不一样的流程,需要跑不同的部门。
民非组织审批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统一归口登记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登记管理机关。除了民政部门以外,其它业务部门都无权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民政部门作为统一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复查、注销登记;年度检查、行政处罚等。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思想政治工作、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
民非组织办理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准;
2、有规范的名称,且名称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注册资金实缴。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限额;
6、实际注册、办公地址。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设施,且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