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我院案多人少、人员紧缺等突出问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参照《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清新府办﹝2019﹞2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共13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特别是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岗位表》(附件1)(法律、中文专业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五年或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被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薪酬待遇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其福利待遇按《清远市清新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时间:2019年4月12日至4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26号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610室)
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并双面打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携带本人小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应聘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实习期不算作工作经验。
2.资格初审:
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给准考证,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文写作水平。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总成绩40%。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总成绩60%。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考试总成绩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4.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考察包括考核与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考察。若出现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职位空缺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对其考察。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经我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60天,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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