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成立基金会的对名称有什么要求
外地人在北京办理非公募基金会的条件和材料
办理北京基金会需要给我们提供的材料:请联系仵经理
1、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理事成员1寸白底照片、
2、可行性报告:(主要说明一下办理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发展方向和准备成立以后开展的2-3个公益慈善项目)
3、注册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住所证明
您需要提供的材料很少、其他都由我们来做、我们有专门做报告的人员。
北京基金会办理流程:请联系仵经理
民政局座谈(可解决)
核名
提交可行性报告
提交初审材料
民政局领取入资单
提交成立的材料
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请联系仵经理
(1)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 基金会 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 中国 、 中华 、 全国 、 国家 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在北京成立基金会的对名称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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