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北京各区各种资质转让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
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
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
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
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
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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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
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
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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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