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转让一家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国投字号(非诚勿扰)——杨先生:I83-IO66-8259
真实转让一家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国投字号(非诚勿扰)——杨先生:
真实转让一家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国投字号(非诚勿扰)——杨先生:
转让公司名称:北京国投XX金融服务外包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公司注册时间:2017年
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
说明:国投字号已经停用,稀有资源,先到先得!
另:真实转让一家无地域、国家局名称基金管理公司(非诚勿扰)——杨先生:I83-IO66-8259
真实转让一家无地域、国家局名称基金管理公司(非诚勿扰)——杨先生:
真实转让一家无地域、国家局名称基金管理公司(非诚勿扰)——杨先生:
对于金融服务外包公司的概念:
制订外包原则
全球金融服务机构越来越多地将原先自行承担的业务转交外包服务商完成。监管当局进行的行业
调研显示,金融服务机构已将相当一部分的业务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渐复杂。
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外包,可以将风险管理及合规等职责转交给不受监管且能进行离岸操作的服务
商进行运作。
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服务机构如何能对所负责的业务及风险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业务
是否遵循了监管要求?当监管当局质询时,这些机构又怎样能表明自己确实在按章办事?
为回答上述问题并指导受监管的金融服务机构(受监管实体),联合论坛成立了一个工作组为外包制
订**指引原则。
本文对有关主要问题及风险做了详细说明,并阐述了作为参考标准的**原则。这些原则适用于银
行、保险及证券业。每个行业的国际委员会可根据这些原则制定更为详细和有针对性的规定。
重要作用
外包日益成为降低成本及实现战略目标的手段。其中涉及到的领域包括:信息技术(如应用开发,编程
及译码)、专业运作(如某些金融、会计领域,后台业务及处理、管理活动)、执行合约功能(如客服中
心)。行业报告及监管调查表明,在金融公司安排外包的过程中,其它公司(包括公司集团内的相关公
司及服务商)发挥着重要作用。
风险与防范
一个受监管实体的职能与业务可通过多种方式来执行,有关职能可拆分为产品制
金融服务外包
金融服务外包
造、市场营销、后台支持与分销等。如果各种职能的实施地点不同,但仍由本实体内部的部门来负责,则
此类情况就不属于外包。该实体应在常规风险管理框架内防范有关风险。
当前更为复杂的外包安排不断涌现。在每种安排中,无论服务商是否受到监管,但都要受到联合论坛原则
的约束。
各种行业及监管报告指出,外包涉及风险转移及管理方面(多与跨境业务相关)的问题。各行业与监管当局
认为,受监管实体越来越多地依赖外包业务,可能会影响到其管理风险及服从监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监管
当局还担心:受监管实体采取适当措施管理风险及遵守监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难以**向监管当局表明。
在外包业务引起的这些问题之一是对外包业务的过分依赖会严重影响到受监管实体的可持续性及其履行客户
责任的能力。
受监管实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降低风险:制定**与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风险监管流程、要求外包公
司制定应急计划、协商达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务商的财务与基础设施状况。
监管当局能够通过以下措施减少外包过程产生的问题:在评估单个公司时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情况、在分析系统
风险时要考虑服务商的风险集中问题。
监管当局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受监管实体如何能保持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监管当局也担忧业务外包会影响
受监管实体履行监管义务。除非市场与监管当局的影响联合起来形成**的约束力量,否则随着金融行业对外
服务商依赖程度的加深及IT技术的迅速发展,业务外包可能导致系统性问题。
折叠编辑本段外包定义
外包是指受监管实体持续地利用外包服务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
业务活动。
外包可以是将某项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从受监管实体转交给服务商操作,或由服务商进一步转移给另一服务
商(有时被称为 转包 )。
受监管实体将外包的**原则运用到具体的外包业务时,应考虑以下问题:**,应根据外包业务对受监管实体
业务的重要性来应用。第二,外包实体与服务提供商之间的附属关系或其它关系。当需要对附属实体运用外包原
则时,可做适当修改,使其体现出集团内部外包业务风险的差异。第三,服务商是否受独立监管当局的监管。
按此定义,外包不包括购买合同。此处 购买 被定义为:从供应商取得服务、货物或设备,但买方不转移与客户有
关的财产权信息或与其商业活动相关的未公开信息。
受监管实体是指由监管当局授权从事受监管活动的机构。本文提出的原则即是针对这样的实体。
外包服务商(或称服务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监管实体承担外包业务的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