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106号令规定:第13条:对具有下列情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如需准备材料,请按照下面的要求准备: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份,审核表封面及表内1页工程名称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如装修工程则不需提供)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加盖设计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加盖公章)五、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六、消防设计文: 1、设计说明书:(A4白纸打印,每页加盖设计单位报审专用章)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设计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装修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消防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目录;4)设计说明书:①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