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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常见的一个定义是:“材料是提供文章内容和表达主题的事物和观念。”严格地说,“事物”并不是材料:尚未反映到头脑中的“事物”不会是材料;已经反映到头脑中(或写入文章中)的“事物”,已是一种观念,一种关于“事物”的感性或理性的认识。这是唯物论的常识。与此相一致,人们有“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的正确命题:“反映”二字,不独指文章的观点,也指其中的材料。也正因为如此,人们评价文中材料时才有“真与假”、“片面与**”等标准。如果材料的外延包含与“观念”相对的“事物”本身,那材料(事物)就没有“真假”、“偏全”等区别了。所以,材料是“事物”的说法不能成立。
另一种有影响的定义是:“材料是从生活中搜集、摄取以及写入文章中的一系列事实或论据。”这个定义含有另一种毛病。“事实或论据”,显系分指两类文体中的材料:文艺类的材料——事实,论说类的材料——论据。但是,文艺类的材料不尽是“事实”(“事实”一般总是指对事物、现象、过程的直接反映,属于感性认识),也有与“事实”相对的“理念”(指思想观点,即理性认识)。例如,文艺作品中经常穿插一些引用先哲的话语或作者关于生活哲理的直接议论等,用以支持作品的主题。这一类材料,就属于与“事实”相对的“理念”。所以,用于分指的这个定义中的“事实”,实在缺乏概括性。若定义中的“事实或论据”不是分指,而是“概指”,同样不能成立:文艺文既然非“论”,其中虽有议论,也不宜称为“论据”;至于论说文,其中的材料固可称为“论据”,但“论据”与“事实”不是同一平面上的概念,而是属种关系的概念——论据划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类。处于上下位关系的两个术语(“事实”和“论据”),用“或”或“和”连接都是不妥的。
对“材料”怎样下定义才臻于严格和科学?上举定义中的“事物和观念”,本意在指出两种类型的材料:感性材料——“事物”,理性材料——“观念”。倘从这个角度下定义,并与认识论相一致,似可说:
材料是作者形成或表达特定主题所依赖和采用的一系列感性和理性认识。
或者:
材料是作者在形成或表达特定主题时摄取、使用的各种信息——感知和理念。
还应提及的是,上边这个定义中“形成或表达特定主题”这个修饰性成分绝不可省,因为它揭示了材料的自身规定性——与主题的相对性或相互依存关系。材料,总是特定主题的材料。换言之,只是在与特定主题的对立联系中,特定的“信息”(感知和理念)才称之为材料。因此,在此篇为材料者(如某种观念),在彼篇可以是主题;在此篇为主题者,也可以是另一篇另一主题的材料。这就是材料和主题的相互依存性与相对性。我们在给主题下定义时揭示了二者的这种辩证关系,指出主题是“一系列具体材料”表达出来的“最基本的思想和倾向”。这是因为没有特定具体材料的表现就没有主题。同样,在给材料下定义时,也绝不可忽略这一点。“形成或表达特定主题”——这是材料自身存在的根据,是材料的本质属性之一。
结构
常见的一种提法是:“简洁地说,结构就是文章的内部组织构造。”这个“定义”看似天经地义,其实违背逻辑。因为逻辑上的定义公式是“种差+邻近的属”,而这个定义的中心词“组织”、“构造”并不是“结构”“邻近的属”,而只是“结构”的同义词。我们不能知道“构造”比“结构”多了点什么,所以这个定义实等于说“结构,就是文章的内部结构”。可惜这个“定义”一直为一些论著所沿用。
有的书在“结构”章没说结构是什么,只指出“结构是文章的骨架”,似以此作为“结构”的定义。骨架,确实很形象地表达了结构的特征和作用,但这只是一个比喻,比喻永远不能成为定义,因为比喻永远不能直接揭示对象的类和特有的本质属性。
还有的定义是“偷换”概念。书中论及“结构”,开宗明义的就说:“结构是对文章全部内容的编织和安排。”作者要给“结构”(N,指文章要素之一)下定义,但下的却是“结构”(V,即安排结构)的定义。“结构”确有名、动两种词性,是个兼类词,但写作论著应当把“结构”(N)与“结构”(V)分开,并用“安排结构”或“布局谋篇”来代替“结构”(V),以免术语混淆。若作者说上边这个定义原是给“结构”(V)下定义,讨论“结构”(V,“联结、组合”之义)之法,以切近于指导写作实践之目的,那么,就产生另一个疑问,即,一般论著在论述其他三要素(主题、材料、语言)时,都是用的名词性术语,唯独讨论“结构”时用它的动词义,这岂不造成论著自身体系的不统一?若按这种“切近于实用”的说法,为求得体系自身统一起见,就当将主题改为“立意”,材料改为“选材”,语言改为“遣词造句”了。但这实际上已不是文章四要素,而是作文四环节了。显然,作者的本意不是这样。所以说上边这个定义是“偷换”了概念。
稍好一点的定义是:“结构是文章材料的组织方式”。“方式”是“结构”的上位概念,它揭示了“结构”属于“形式”的范畴,触及到“结构”的本质。但这个定义却失之疏漏。“结构”不仅是“材料的组织方式”,还是材料与主题的联结方式。例如,论说文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相当于论证方式,而论证方式乃是论点和论据之间的联结方式,我们不能说论说文的结构仅仅是论据之间的联结方式。固然,论说文的结构也包括了这一层,但论说文结构更重要的内涵是论点与论据之间的联结方式。所以安排论说文“结构”的构思,不只是要考虑论据之间的关系和联结问题,更要考虑全部论据与中心论点的关系和联结问题,后者乃是“布局谋篇”首先要解决的全局性问题。所以,“结构”的严格定义应当是:
结构是文章中材料与主题间以及材料间相互联结的方式。
或者:
结构是文章全部内容(主题与材料)的编排、组织形式。
或者抽象一点:
结构是文章内部组成部分相互联结的方式或构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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