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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172--64712016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退出钢铁产能超过6500万吨,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分流职工得到较好安置,企业转型升级效益初显。
当前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装备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长期严重亏损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一些“白天关停,晚上生产”的“开关企业”,继续向市场投放“地条钢”,挤压优质钢企的生产空间。
2017年将进一步推进去产能工作,全年要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已初见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高度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去产能要先行“四去”:一去“僵尸企业”;二去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三去未审核、备案的不合规企业;四去环保未达标的企业。
中央早就明确提出要以市场化法治化办法化解产能,去掉落后产能,保护先进产能。
**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对于生产“地条钢”的“开关企业”,可采用环保督查的方式,有一家查一家。同时把“僵尸企业”、“开关企业”、去产能企业的执行时间、方式及原因等相关信息公布于众,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
先行“四去”后,产能依然相对过剩,再从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效益等方面提出评估标准,从**标准逐次向上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地化解过剩产能。
(二)加大职工分流安置力度,与现行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接。
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将相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去产能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可探索与现行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接,各地当年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去产能分流员工。鼓励支持资金、技术实力、综合化经营能力强的钢铁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和拓展非钢产业来吸纳更多员工转型转岗。
(三)进一步探索完善省级置换产能交易平台。
近些年一些地区探索设立“省级置换产能交易平台”,对于推进去产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建立置换产能交易基金的意义在于设立一个指标置换的交易金,这个交易金既高于国家和省级的奖补标准,又在出资企业可承受范围内,给予压减产能、拆除设备的去产能企业以适度补偿。
置换产能交易基金可有以下四个来源: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省级政府财政按比例给予资金配套;暂时不执行去产能企业缴纳的产能置换交易基金;盘活退出产能的土地资产所筹措的专项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