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条件《李先生 I3O-III6-8988》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设立条件及执照转让
-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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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条件:
1、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应当有2人以上50人以下。
2、有限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字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名称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准为:行政区划+字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名称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企业依法成立、证照齐全
4、企业正常运作、效益良好
5、企业(项目)及行业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竞争能力
6、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
7、企业**人及管理团队具有开拓、创新、敬业、务实的精神和诚实守信的处事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