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政策解读(五)
一、对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的商业合同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者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商业合同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合作范围:包括合作的业务种类、地域、期限等;
2、码号资源:包括基础运营商分配给申请者的码号资源及使用方式等;
3、批发价格:包括不同地区、不同业务的批发价格、计费关系、结算周期、付款方式等。
4、责任划分:包括双方网络或业务平台之间的逻辑关系、网络及用户服务质量保障责任划分、用户权益受损及投诉处理责任划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双方责任划分,以及申请者退出经营时的用户承接责任划分等。
二、如何看待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作竞争关系?
答: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促进我国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重要举措。移动通信领域也是目前电信业发展最重要、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在这里,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三、试点截止时间?
答: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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