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理办法》(中国气象令第31号令)和《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理的办法》有关规定,在本省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书的次年起,在每年4月底前向资质认定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外省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将上一年度在广东省内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按照年度报告式报广东省气象主机构,请有关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气象局窗口,上传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年度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传报告时限 2018年4月30日前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气象局窗口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单位年度报告 二、上传报告途径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气象局窗口网址:(http://www.gdbs.gov.cn/sites/szck/gdsqxj/index.html) 三、报告内容 年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上年度完成的检测项目清单; (三)检测仪器检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