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春季旅游**攻略|兰州单位为什么选择租车|庆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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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运营方给共享汽车投过保,租车人还是得承担车损费
对于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性化设计,让我们由衷的感到科技带给我们生活的便利。而其中共享汽车这一项对我们来说就超级赞。想想我们无论是忙中回家、还是临时有事,或者和三五好友出门旅行,共享汽车都是相当不错的选择。
而对于共享汽车背后的各项手续我们也一定要处理好。
比如下面这件家饰共享汽车因为手续问题而导致的事故影响就很麻烦。
驾驶共享汽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的租车人雷先生垫付了5.4万元维修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共享汽车运营方表示,要从雷先生垫付的维修费中扣掉1.4万元,作为车辆贬值损失费。近日,雷先生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此事,认为贬值损失费的收取不合理。
雷先生表示:Gofun运营方不是为共享汽车购买过保险吗,为什么还要租车人承担费用?而且,收取1.4万元的费用有何依据?
签了合同须履约
雷先生留言后,武昌区城管委交通运输管理科进行调查发现,雷先生使用网络平台租用Gofun共享汽车时,打开APP后需要点击确认一份《Gofun出行分时租赁服务会员协议》,该协议中有这样一项内容: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车辆残值受损的,会员以事故前评估车价的20%承担车辆贬值损失。
武昌区城管委交通运输管理科:此事故中,保险公司核算定额费为73520元,与雷先生协商决定其承担14704元的溢价。由于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租赁合同经双方约定签字画押即受法律约束,双方必须履约。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Gofun出行分时租赁服务会员协议》相当于一份格式合同,雷先生选择了租用共享汽车,就意味着认可合同效力,接受合同中的条款的约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质疑条款不公平可起诉维权
武昌区城管委交通运输管理科:雷先生租用共享汽车时确认的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协调双方纠纷。至于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漏洞,投诉人可聘请代理律师上诉法院,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职能部门将依据法院判决结果行使监督管理权力。
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20%的车辆贬值损失费的规定缺乏依据,值得商榷。此事属于租赁合同纠纷,若雷先生认为平台扣费有不公平之处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另外吕律师提醒用户在选择使用APP产品或服务时,要认真阅读使用协议。涉及汽车、房产等方面消费时,由于所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相关合同一定要仔细浏览,慎重选择。
资料来源::长江日报融媒体编辑:黄婷校对:胡蝶蔡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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