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5月,深圳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31.75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减少税负16.95亿元,减税幅度34.8%。
据统计,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试点纳税人抵扣逐步充分,试点纳税人减税面稳步扩大。2013年5月申报期减税面达到98.6%,试点减税效果明显,且渐行渐好。
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试点纳税人税负减少企业户数占全部试点企业的比例分别为97.1%、97.6%、97.8%、98.1%和98.3%。
受益于“营改增”政策对试点行业的利好影响,深圳市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纳税人主动适应税制变化,积极参与到试点中来。截至2013年5月申报期,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1.38万户,占深圳市国税局总体纳税人户数比例19.6%,环比上期提高1.4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