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我评价。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企业注册登记。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注册登记。并在网上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三、中介机构审计。申请认定的企业可在省高企认定**小组推荐名单(详见河北省科技厅网站“关于公布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财务中介机构的通知”)范围内,选择中介机构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四、材料的初审。申请认定的企业按“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准备纸质材料,交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科技局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意见表”。
五、企业提交材料。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意见表”以及相关原件一同报送石家庄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处(高新区内企业报送高新区经科局)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经初审确认后,统一上报市科技局,同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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