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汽车配厂打磨车间除尘设备工艺系统21日上午,晋中市正式面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办法》确定了12条适用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涵盖了大气、水、危险废物和环境理等多个方面。其中包括“禁煤区”内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燃煤的;工业生产企业未采取密闭、围挡、苫盖等防尘措施的;不按照国有关规定,非法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废物等具体的适用范畴。12条适用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1.晋中市区建成区违规使用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建成区违规使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晋中汽车配厂打磨车间除尘设备工艺系统2.“禁煤区”内生产企业违规使用燃煤的;3.工业生产企业未采取密闭、围挡、苫盖、清扫、喷淋等**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4. 在建成区及周边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5.错峰生产企业未落实有关停、限产要求的;6.涉气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有关减排措施的;7.工业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用环保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除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