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济南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要做哪些工作?《“十三五”济南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进行了解答——
搭建健康服务机构公共信息平台
根据《规划》,我市将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一体发展,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服务,打造涵盖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上门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中心,形成“十五分钟生活圈”。鼓励社区嵌入式和连锁型养老机构发展,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依托互联网资源,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健康服务机构公共信息平台,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供长期跟踪、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本着量力而行、适度普惠原则,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生活困难、空巢、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人等提供无偿、低偿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发展增量、盘活存量”原则,大力推进城乡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强化规划约束,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布点,明确配置标准、规模。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不具备养老服务设施的老社区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创建区域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
按照“出模式、出经验、出标准、出人才”目标,打造“医养结合、委托运营”的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探索养老服务基本经验。**推进各县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进度,实施公建民营,探索公办民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创建区域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完善基层养老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推动兼具日间照料及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功能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兴办小微化、经营连锁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载体,推进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养老点建设。推进“多镇一院”“一县一院”和“中心敬老院”等敬老院建设模式,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激发社会养老活力
制定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导并支持养老机构及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运营管理。创新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后的配套服务工作。推动落实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外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待遇。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创新,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模式为重点,加快公办养老机构体制改革,引入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社会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加快发展各种专业化、社会化、效能化的养老服务。
形成“数据驱动型”养老服务市场
依托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个系统、三级平台、全线贯通”,建立包含社会化养老服务系统、养老评估系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老年人补贴管理系统、志愿者服务系统等功能模块的全市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到2020年,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应用水平,整合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等数据,推进与现有的社区、人口、医疗等信息网络衔接,形成“数据驱动型”养老服务市场,为政府部门提供管理决策、业务监管、服务监控等服务,为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数据共享与交换,为服务定位、价格制定、服务拓展等提供准确的信息,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养老服务组织的基本信息以及相关服务的查询和评价,为养老产业提供市场发展趋势等数据支持。到2020年,努力实现虚拟养老院服务社区(村)全覆盖。
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补齐农村养老发展短板,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社村通信息化养老系统以信息化养老终端采集数据为基础,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物联网等手段建立系统服务与互动平台,通过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来满足老年客户在安全看护、健康管理、生活照料、休闲娱乐、亲情关爱等方面的养老需求。(济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