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更是一人的希望和寄托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虽然难免会有磕磕绊绊但只要没有大碍这都算正常然而一旦发生意外就是一人心中永远的痛事陶某(化名)夫妻于2015年9月,与郭某某(化名)签订租房合同,一人租住在这里,其中一名是陶某夫妇3岁的女儿。据悉,这套出租房属经济适用房。2016年10月,3岁的女童从屋内摔出,因伤重身亡。辖区合肥市公安局龙岗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发现,当时女童的母亲到楼顶上晾晒衣服,将女童单独放在里,女童在里客厅搬凳子到窗户玩耍,不慎坠楼。陶某夫妇认为房屋未安装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于是将郭某某诉至法要求其赔偿各项 损失30多万。出租房无安全使用隐患出租人对女童也无监护职责郭某某辩称,他没有改变房屋状况,不存在设施安全隐患,也不存在理不善;女童坠亡是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与他出租房屋没有关系。一审法审理认为,郭某某将理的经济适用房租赁给陶某夫妻使用,该房屋符合安全使用标准。陶某夫妇在使用期间是该房屋的理人和实际使用人,女童和母亲两人在该住房时,母亲离开,使女童完全脱离监护监范围,致女童坠亡。郭某某出租的房屋没有安全使用隐患,对女童也无监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