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口公司讲解食品进口事项 顺德进出口公司 1.收发货人备案 目前凡是进口食品的企业,只有收发货人备案完成后方可进行食品的进口业务。2012年10月1日起,中国质检总局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进行备案理。 2.中文标签设计、审核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标准的要求。 环润进口食品项目团队熟悉《食品预包装标签通则》及各类食品国标准,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中文标签设计和审核服务。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