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指对某商标的初步审定,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这3个月的期限,称为异议期。
商标异议的注意事项: 1、商标异议必须要在异议期间提出。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超过3个月异议期的异议期,商标局不予受理。 2、异议人是对初步审定商标提出异议的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它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 3、异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正副本各一份寄送商标局。 4、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限期答辩。
如果收到异议通知,怎么办? 往往很多商标申请人不是去主动异议别人的商标,而是收到商标异议的通知,主要是自己的商标在公告期内被别人提异议。
那么收到异议通知该怎么办?万通知识产权提醒,如果收到异议通知,请仔细看异议通知文件,异议文件中有提异议者的商标情况,也能看异议理由。 如果仍想要被异议的商标,可联系代理机构来了解异议复审,异议复审的成功率。
而商标异议复审是商标异议的唯yi解决方式。
更多关于商标异议问题,大家可以拨打万通知识产权咨询热线180-2068-9576。
漳州万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漳州市龙文区万达广场公寓楼A栋2405室
联系人:林文朴(知识产权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