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更快地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进行关于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系统性研究,推动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性税收扶持政策的逐步出台;另一方面需要着眼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战略领域,尽快出台一些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文化产业税收扶持政策,把有限的财政投入和宝贵的税收扶持放在***的地方,放在对文化的发展、对文化产业的繁荣最有价值的地方。为此,提出四点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税收扶持政策的建议:
**,完善对非营利性文化艺术机构捐赠的财税激励政策。非营利性文艺组织是文化创意的重要主体。美国文化产业的发达和繁荣,不仅仅是依靠迪斯尼等少数的文化产业集团,很重要的社会基础就是大量具有文化创意活力的非营利文艺团体的存在。
第二,进一步加大对原创性文化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扶持的广度与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对于内容创意、科技研发的投资。应该像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投入科技研发一样激励文化企业培育或签约文艺创作人才、投入文化科技创造。
第三,研究解决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相关税收,完善鼓励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税收激励政策。通过财税政策的改革和创新,打破困扰我国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展的条块分割的困局,增强文化产业的市场集中度。
第四,进一步研究完善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建立鼓励“中国内容”的一揽子税收激励政策。无论是中资企业或个人,还是外资企业或个人,如果是以“中国内容”为创造对象,以“中国内容”为传播对象,而且是我们认可的、符合中国文化价值和文化属性的,就应该给予一定的财税激励,通过这种方式,让全世界的文化生产者,让全世界的文化传播者来传播中国文化,这或许才是“文化走出去”的更**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