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中国进口自行车课征48.5%的反倾销税,一般认定将于2016年6月就会终止,但欧盟自行车制造商协会(EMBA)通知:该税将会再缓两年,也就是在2018年6月才会终止。
一般假设该倾销税将于2016年6月终止的原因是因许多业界人士认为该税是在2011年10月公布,而实施的期限为5年。然而,欧盟委员会是在2012年3月才对2011年10月的反倾销税措施的继续实施与否发起期中检讨。而期中检讨到2013年6月才得出结论。
基本反倾销条例
EBMA主席Montgomery知会Bike Europe时说:“目前对中国制自行车所课征之反倾销税是从2013年6月5日开始,**期间长达5年,所以要到2018年6月才会终止。此5年期的规定列在基本反倾销条例的Article 11(2)里。
这法条条文为:“反倾销措施**终止的时间为其实施后五年或是最近一次对倾销及损害所做检讨并得出结论后的五年,除非检讨中确定反倾销税的终止将可能导致倾销及损害持续或再度发生。此届满日期的检讨会议应由欧盟委员会提议发起,或是由该产业制造商亲自或其代表之要求下所发起,在该检讨的结果出来之前,该措施仍为**。”
措施结果
EBMA主席说:“涵盖了倾销和损害的检讨在2013年6月结束了,因此该措施会在得出结论后五年才会失效。所以就是2018年6月。”
主席Montgomery指出了2013年6月4日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的规定(990/2011)。同样的规例也规定印尼、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和突尼西亚也需课征48.5%的反倾销税,但其中有7家公司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