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货长度又称用户要求长度或合同长度。标准中对交货长度有以下几种规定: A、通常长度(又称非定尺长度):凡长度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要求的,均称为通常长度。例如结构钢标准规定:热轧(挤压、扩)钢3000mm~12000mm;冷拔(轧)钢2000mmm~10500mm。 B、定尺长度: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是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长度尺寸。但实际操作中都切出jue对定尺长度是不大可能的,因此标准中对定尺长度规定了允许的正偏差值。 以结构标准为:生产定尺长度比通常长度的成材率下降幅度较大,生产企业提出加价要求是合理的。加价幅度各企业不尽一致,一般为基价基础上加价10%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