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称,深圳市国税部门已于4月1日开始受理2012年11月、12月以及2013年**季度“营改增”试点税负增加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抓紧办理。扶持资金申报的具体流程详见市国税局、市财政委网站。
记者获悉,根据政策,在“营改增”试点企业申请周期中,单月税负增加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予以财政扶持,单月税负增加额不足5000元的月份不予财政扶持。对于“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受理:1.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所提供资料不真实的;2.未缴清申请月份税款的;3.未能将应税服务项目与其他项目的销售额分开核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