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渝遂高速公路(重庆段)户外广告新规划方案的请示》(铁发产〔2009〕9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和《重庆市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五个重庆”建设,提升高速公路环境形象,促进高速公路广告业健康发展,原则同意渝遂高速公路广告规划位调整为102个(组)(其中双面体88个,三面体6个,洞顶广告5个,灯箱广告3组;LK、RK分别代表重庆至遂宁方向的左侧桩号和右侧桩号;广告形式及位置见附表)。
其中,绕城高速公路环内射线段广告规划根据2009年清理整治实行减半拆除,不满足新的规划间距要求,该段规划截至2012年年底**。2012年底前,请你司按新的规划间距要求重新规划,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广告管理相关合同。
二、本批复规划中RK26+200、LK81+000、RK82+700和LK111+000为固定公益广告位,交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
三、本批复规划广告位若因地形地貌改变、地形条件限制等不能满足广告规范设置要求的,该广告规划位自动取消;若因***行为、工程项目改造建设、公共政策调整等需要拆除废止的,你司应无条件服从,自行拆除,并将该要求纳入广告租赁(或发布)相关合同,避免合同纠纷。
四、严禁在批准范围以外增设广告;严格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的要求规范广告设置,督促广告设置单位严格按照高速公路广告设置规范和规划位置设置广告。2009年清理整治后保留的广告,应按照《重庆市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调整规范。
五、设置广告时,你司应报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核广告设置位置,严格按照广告规划设置广告,保持规划图文一致,办理完善备案等相关手续。
六、加强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广告基础、结构牢固安全,广告文字、图案规范得当,广告版面结构合理,与高速公路整体环境相协调,保证高速公路的安全、美观。
七、广告结构设计应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出具完整的结构施工图,明确结构要求、材料规格及连接点防腐、防锈等内容,必须满足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完成后可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审查单位进行设计审查,确保结构安全。
大型钢结构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安装钢结构施工资质的企业按图制作、安装施工,保证结构安全,防止倾覆、倒塌等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安全。
八、加强广告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广告设施使用安全和高速公路交通营运安全。你司应与广告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广告设置期限和安全管护责任,加强广告设施的维护监管。
九、本广告规划批复后原则上3年内不作调整。若因广告设置需求及公共政策、管理要求调整,需要调整高速公路广告规划,你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总体规划修编。
本广告批复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负责监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