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代理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 李女士:I82IIO5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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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代理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 李女士:I82IIO52786
注册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代理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审批受理机关 所在地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申请人 拟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可由全 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承担具体事务) 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字的《保险代理机构设 立申请表》;
2、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委托书;
3、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自然人股 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3 年财务报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 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
9、拟任**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业务人员《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11、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
12、拟订的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13、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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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原则及标准
1、注册资本或出资应达到规定的**限额: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 司人民币5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 万元。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符合规定条件。
4、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员工不得少于 总数应当不少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7、取得至少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8、拟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不得与已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 司、保险中介机构重名。 审查期限 保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 面决定。
注意事项:
许可证的换发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险经纪 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审批受理机关 所在地保监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申请人 拟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可由全 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承担具体事务) 申报材料
1、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字的《保险经纪机构设 立申请表》;
2、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 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4、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非自然人股 东、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财务印章的最近3 年财务报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 6、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 年的业务发展规划等;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
9、拟任**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材料,业务人员《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
11、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12、拟订的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应报送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原则及标准
1、注册资本或出资应达到规定的**限额: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 司人民币5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 万元。
2、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3、**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符合规定条件。
4、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员工不得少于 总数应当不少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7、拟设立的保险经纪机构不得与已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 司、保险中介机构重名。
审查期限
1、由所在地保监局受理申请,由中国保监会审批。
2、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所在地保监局在20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向 中国保监会报送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
中国保监会自收到前述材 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许可证的换发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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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曙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I82IIO527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