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很多用户以为发了银行查询就一定是真票,这是不准确的。通过银行大额系统查询,只能查票是否曾签,有无挂失、止冻、止付、公催等风险情况,并不能保证票面真伪,因此查复书上都会标明“真伪自辨”。此时必须借助专业验票仪来仔细辨别,防范变造票、克隆票等假汇票。
【案例简介】
C公司与F公司签订购销钢材合同,约定由C公司供给F公司1105吨钢材,要求F公司在一月内结清货款150万元。F公司给付C公司一张3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质押。
C公司两次通过A银行进行大额支付系统查询,A银行向B银行查询,B银行给出的查询结果为该汇票无止挂冻,情况属实,真假自辩。此后,C公司向F公司发送价值150余万元的钢材。
此后,F公司拒不支付货款,C公司到A银行将F公司的质押汇票予以汇兑,A银行向B银行邮寄了汇票,被告知:收到你行托收的承兑汇票一张,此张票已被确认为假票,没收此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C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A、B两银行在两次查询时未识别该汇票为假票,导致C公司货款无法追回,现要求两银行承担赔偿货款损失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A银行作为委托查询行,在查询过程中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无过错。而B银行作为汇票承兑行,已对此汇票做出“真假自辩”的结论,即B银行已尽到提醒义务。故A、B两银行在业务办理中并无不当之处,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虽最终银行胜诉,但还应看到银行在汇票的查询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对银行汇票查询业务各方的权利义务缺乏法律层面的具体规定。目前,一些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次较低,这直接导致查询业务各方法律责任不清,易形成纠纷;二是银行查询内容的一些表述规定或惯例,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如“情况属实”的表述就可进一步细化,明确查询可以查明的情形,说明无法查明的情形。表述过于简单,也易形成纠纷。基于上述问题,银行在业务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本案胜诉的关键就在于银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了有关查询业务制度规定,制度执行中任何环节的不到位都可能形成法律风险。
完善有关制度规定。银行应进一步细化有关操作规程,可参照银行制作制式合同的成功经验,对如查询通知单等内容做出制式规定,通过细化完善有关操作减少该类业务的法律风险。小编提醒,一些客户对银行承兑业务并不熟悉,以为通过银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就可以确认汇票的真伪,这是不准确的。除了查询,应该通过专业验票仪器对汇票进行辨别,才能**防范假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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