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名称核准
加急核准名称、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解决锁定核名、中字头、国际头、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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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 中国 、 中华 、 全国 、 国家 、 国际 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 中国 、 中华 、 全国 、 国家 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一、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二)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杂志社等,如“《×××》杂志社”。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三、提交材料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四、企业核名时应注意的事项
1.股东名称及股东出资比例一旦确定,在公司名称查出后,公司成立三个月内是不能变更的,因此客户在注册公司确定确定股东及其投资比例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2.其次公司投资者不宜太多,股东太多对公司日后的运作不利,公司的结构很容易发生变动而变更工商及税务登记等手续,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导至公司破裂 (这是我们在注册的过程中碰到的一些事例,以供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