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烟是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对油烟的排放浓度进行监测,可检测到其排放浓度是否超出上限允许的排放浓度、其油烟净化设施是否达到最小去除率。 油烟检测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职工食堂。 方法原理: 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在实验室中用四氯化碳作溶剂进行超声清洗,移入比色中定容,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1、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段。 3、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门制定。 4、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华信检测中心(STC)具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可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