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一直都有房产政策对房产进行调控,但是房价仍然处于不断上涨的趋势,直接影响商品房交易量不断攀升,供需关系带来的价格上涨,最终使得房子越来越值钱。所以在离婚财产纠纷中房产分割成了大家比较关注的焦点,因为各个时期的房产政策不同,以及房产出资情况各异,导致了法院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问题不断,且看下文北京房产律师对于常见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的解决方法。
离婚房产
婚前按揭房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该房产应当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及办理银行按揭后,房屋所有权实际上已经由开发商转移给了买房者,买房者与银行是债权债务关系。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面有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可以进行分割。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其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予以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时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的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即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包括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分割问题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