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的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税则号列:3904.5000)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7年第17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7年4月20日起,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属于反倾销措施范围内的商品时,商品编号应填报为39045000.10。
申请进口涂料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涂料的分装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
联系人:马艳辉(Merlin)
移动电话:15142363686(同微信) 13585968106 (期待您的来电)
QQ:1803535826
(3)进口涂料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
(4)进口涂料生产商对于非室内装饰装修用途的涂料具体用途的声明;
(5)属于《广东局强制性产品认证参考目录》(粤检认函[2006]1967号)适用产品范围的进口家具用涂料的3C认证证书或免于办理3C认证证明;
(6进口涂料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地、生产厂商、外观、标签及标记、使用时是否需添加剂及添加剂基本组成成份、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说明材料的中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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