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混凝土试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破损的检测方法,并按国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应按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7.1.4混凝土有耐久性指标要求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 193的规定检验评定。 7.1.5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捉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 7.1.6预拌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制备等应符合现行国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7.2原材料 主控项目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厂、同一品种、同一代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