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核心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I32·6O39·6OI3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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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申办条件:
1、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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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助手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程经理 I32·6O39·6OI3
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soho现代城4号楼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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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资融资租赁协议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4、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重点服务于以下企业:
a、为中小微企业及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服务;
b、主要股东具有设备制造与销售、大型工程施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背景;
c、对国产飞机、船舶、汽车、工程机械等产业链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d、对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e、为各类国家重点开发新区、国家经济改革发展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的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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