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续延换证办事指南
申报流程及时间说明
申请延续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经营的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向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换证期间申请单位可以继续从事经过许可的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市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
文化部市场司对市文化行政部门予以核准换证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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