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鉴定程序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委托要求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2、鉴定实施前应调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制定检测鉴定方案。3、根据检测鉴定方案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结构分析和验算。4、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应在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二、危房鉴定等级评定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结构的危险性等级按下列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第①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评定房屋地基的危险性状态;第②阶段为基础及上结构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2、基础及上结构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三层次进行。1)**层次为房屋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危险构和非危险构两类。2)第二层次为房屋楼层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u、Bu、Cu、Du四个等级。3)第三层次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该检测主要适用于自建住宅、翻建房屋、危险房屋和其它需要进行危险检测鉴定的房屋,主要通过对房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设备等进行**检测,建立和完善房屋档案,**评价房屋危险等级。更多危房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