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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2、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3、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长春报废汽车回收中心提示大家,一定要遵循报废汽车回收条例,到年限后一定要申请报废,以免在今后的使用中出现问题,为了我们的,请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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