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东特美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商务服务、商务服务、公司注册服务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强大的研发力量、严谨的生产管理经验以及“质量、信誉”的经营理念,成功地开发出一系列拥有各项专利的高质量产品,比如基金销售资格证、天津商贸公司转让等。 2.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对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照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天津市由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自然人经批准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是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处置以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10fa0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 股东资格 第八条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股东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第九条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并存续,具有法人资格;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 (四)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第十条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经评估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 (四)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来源真实合法。 第三章 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 第十一条 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市金融办审查批准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表述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北京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品牌商标:东特美正;**区域:全国;价格:1; 3.东特美正采取全球网络跟踪售后服务,只要购买了东特美正的产品,就成为东特美正的客户,享受***的售后服务。我们将以“优质的产品品质和人性化的服务”,让消费者信赖。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tjdtmz.com,或拨打VIP专线:022-88303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