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伴随着**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行为将被严格限制。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乔丹”、“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
照理说,抢注商标没有什么不好。问题是抢注商标,乱了章法,甚至于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比如,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就是典型案例之一。更让人“眼花缭乱”的,近年来,不少像“麦肯基”这样的山寨商标让人哭笑不得。对此,**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当事人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主张诉争商标构成对其未注册的****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而不应予以注册或者应予无效的。
也正因为如此,《规定》还指出,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文化名人、商界精英的名字不是你想用就能用!确切地说,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以及给公众产生误解的不能被注册商标。尤其是像山寨版的“麦肯基”商标不能被注册。显然,**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定》其意义在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商标法,防止误导公众,致使****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诚然,事物都是相对的,不是**的。在强调对角色形象著作权的保护的同时,另一方面,要注意防止侵害社会公众对公共的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不能搞一刀切。
因此,谁的名字不能被注册商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规范商标注册,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营秩序,不是谁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谁是“麦当劳”,谁是“麦肯基”,让公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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