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精神,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理人员及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体素质,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安全生产培训理办法》(国安监总局第44号令)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要求,积极帮助各企事业单位及时掌握国**政策、标准,建立系统的安全理体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理人员的理水平,提升应对突发事故处理的能力。中心决定举办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科学理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理人员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省、市、县安监局应急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理人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应急理人员,道路交通、矿山等行业的安全理人员,工会**及劳动保护监督人员。二、培训内容1、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5、应急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