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津康诺),成立于2015-07-14,是中国较早的法律咨询公司。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天津市天津市,在天津市天津市分别设立了子公司,现有员工5人以下,其中专业法律咨询人员近5人以下。 2.天津康诺公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高质量产品和诚信、共赢的经营宗旨与国内外客商合作。本公司一直秉承“人才是企业之本”和“建**企业、创**品牌”的发展理念,时刻不忘“质量就是生命”,不断开拓创新,追求天津律师外观**于同行、天津律师质量满意于客户、价格优势于市场的经营思路,力争把康诺品牌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一般来自下几个方面:1、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风险。标的物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交易的对象,包括各种有形物,如机器、设备、房产等等。可以买卖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物。 2、标的物交付的风险。标的物交付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交付的时间、地点、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合同约定不清楚而产生认识上的不同。3、标的物验收的风险。标的物验收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验收标准、验收时间和地点等方面。4、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买卖合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方法 1、合同中应当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和条件。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地点和条件。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条件,这要根据买卖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有以下方式可供选择:(1)约定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2)约定在买方付清全部款项时所有权转移;(3)在买方分期付款的情况下,约定当付款额达到一定比例或者数额时所有权转移给买方;(4)约定在卖方仓库所有权转移给买方;(5)约定在买方仓库所有权转移;(6)约定在发货站(港)所有权转移;(7)约定在到达站(港)所有权转移。除了上述可供选择的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转移条件。 3.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始终以“稳健德广,至诚相伴”为企业精神,本着“互惠互利、尊重守信、发展双赢”的合作理念和“产品、服务、顾客、信誉”的经营原则,不断开拓创新,**行业潮流。欢迎访问官网:www.risk-control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