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注意事项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各项指标需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研发费用每年要按比例记在管理费用科目下。2、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5、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