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双十一”,天猫交易额超1200亿,增长迅猛。经过7年的持续运作,“双十一”已经演变成消费者和电商的集体狂欢。作为新兴产业,电商在创造新的商业模式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需要革新思路。尤其是商标注册,电商的本质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企业,除了第9、38、42类等互联网、商品包装运输和电子相关商标外,还有一类商标,是所有电商都不能忽略的,那就是第35类。
据**版商品分类表,第35类商品包括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拍卖、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等。
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其业务和商场、卖场、超市一样,是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场所,因此,电商平台企业申请商标**的类别和商场、超市等商品销售企业一样,其对商标的使用,在商品分类中不属于第9类,虽然经营中有第38、42类服务项目的业务内容,但电商平台公司的业务核心属于第35类,商品销售企业的商标一般被认为属于第35类的服务项目“替他人推销”,电商和传统商业一样,销售的是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因此,第35类是所有电商、电销平台等必须注册的大类,否则将会存在侵权或被侵权风险,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品牌负面影响。
从义乌一家服装企业了解到,今年4月份,该企业淘宝店铺在优化商品标题时,使用了当时的热搜关键词,没想到几个月后收到了淘宝后台的侵权通知。原来,该服装企业虽有商标意识,在品牌创立之初就申请了服装类的注册商标,作为线上店铺,却忽略了第35类商标的注册,而另一家店铺使用了该公司的品牌名作为淘宝店铺名,并申请了第35类商标,导致侵权的发生。目前,对方已开出了数万元的商标转让费用。“当初注册一件商标只需要一千多块钱,却付出了几十倍的代价。”该企业负责人说。
目前国内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电商蓬勃发展,双十一销售额年年创新高,但95%以上的企业却只有产品和服务没有品牌,即便对商标专有权等权利有一定的了解,但并不**,埋下诸多知识产权隐患。中国很可能发展成一个“肢体市场”而非“头脑市场”。应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是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助推电商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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