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头小吃”于近日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集体商标,成为安溪县获得的第二件集体商标。
据了解,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示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湖头小吃系明清年间发展起来的闽南地方特色小吃,历史悠久,种类繁多,有湖头米粉、圭卷、咸笋包、芋包、“四米果拼盘”等,与省级历史文化名镇湖头镇相互辉映,形成独具特色的美食文化,受到广大海内外人士的青睐。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湖头镇加大了对独具地方文化特色湖头小吃商业化的深度开发,成立了“安溪湖头小吃同业公会”并及时申请注册“湖头小吃”集体商标。目前,该镇以行业公会牵头组织、引导、管理、推介湖头小吃,拟定发展规划,制定经营规范,建立管理机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
“湖头小吃”获得集体商标注册后,同业公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当地小吃的品牌保护和宣传工作,利用品牌价值拓宽产品和服务领域,将区域特色小吃行业做大做强,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近年来,我市已有不少从事区域性农产品、食品生产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注册了集体商标。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区域产业可以得到合理、充分地利用,从而**保护地方优质特色产品,为产业带来较高的市场信任度,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与单家企业注册商标的 单打独斗 方式不同,集体商标优势在于抱团创造集体的信誉、扩大影响。”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商标的使用本身具有广告效益,有利于该集体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弥补企业规模较小的缺陷,扩大国内市场及国际市场的影响力。因此,注册集体商标,形成数量优势和质量统一管理,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竞争能力,对于抱团发展的企业而言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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