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4月某国有保险公司在大连湾土城子村从一家“空壳”公司手里花了4400万买了一块370亩农村集体土地,之后由土城子村委会注册了一家村办企业,370亩农村建设土地使用证的名称就是这家村办企业。根据大连市城乡规划局下发的[1992]120号文件同意大连湾镇土城子村在370亩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1993]年193号文件批准大连湾镇土城子村在370亩土地上建别墅,在1995年10月大连湾镇土城子村就将这370亩地的部分土地卖给村民盖别墅,如今走进土城子村依然可以看到靠海边有26栋漂亮的欧式别墅。而这家国有保险公司买完这块地后没有进行任何开发建设,至今在此地没有留下该公司的任何建筑物,该公司一直将这块土地挂在不良资产帐面上。在1993年这家保险公司购买这块土地时所签订的转让协议中**一项条款是“保险公司如果两年之内无任何建筑物,本转让协议自动作废”。 2004年5月大连湾镇土城子村村委会通知这家保险公司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将370亩土地的使用权已决定正式收回,将改变土地用途。以上事实说明这370亩土地已经与该保险公司无任何关系了。但大连中院对董某的判决又将这370亩土地判归这家国有保险公司所有呢。而村支书杜某不敢承认这块地已归本村所有,因为杜某给董某出据授权委托书将卖地款有偿借给董某个人使用,后杜某又将近千万元的卖地款以借款的方式通过董某之手据为己有。当村民举报村书记的腐败行为检查机关立案调查时,杜某不惜牺牲村民的利益,想方设法为自己辩解此地不归本村所有,但购地者却认为是村里的土地,如果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土地,购地者难道不需要保险公司出据任何手续就肯轻易把近千万元的购地款交给一个无职无权的董某个人?而目前这块土地由于新建机场将会得到几千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这笔钱将会落入到谁的口袋里呢?购地者还欠4000多万的卖地款未付清,这笔钱又应该交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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