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商标许可|佳信知识产权|申请费低
一、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3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许可形式:
1、普通许可:是指除许可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许可不止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2、排他许可:是指除商标许可人自己使用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可以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许可:是指商标许可人将商标许可给被许可人使用,同时排除自己的使用权;
三、提供资料:
1、《许可申请书》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盖章或签字;
2、许可人盖章或签字《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一份;
5、许可人、被许可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6、许可人以及联系人的名称、地址、电话;
四、申请过程:
许可申请——→许可备案
五、申请时间:
共需3至4个月时间
随着国内知识产权市场的形成和知识产权贸易的发展,商标使用许可已经成为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发挥其商标效用的一种重要形式。佳信知识产权从成立之初,至今已有10年之久,服务过多家企业、个人的商标案例,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