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办事指南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51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须向文化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申请材料:
√ 备案登记表;
√ 备案报告书;
√ 章程;
√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 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案流程及时间说明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北京市文化局备案。
市文化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备案证明和备案编号,并抄报文化部;材料不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北京市文化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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