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康诺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从事唐山律师生产与研发,在唐山律师的生产和使用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市辖区、河西区常年现货供应唐山律师,专业劳动法律师,且唐山律师产品,市场占有率稳居,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 2.公司拥有多条现代化生产线,常年生产加工天津律师、合同欠款等产品。公司严遵“诚信、品质、服务”的企业宗旨,贯彻“质量、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奋力开拓市场,现已与全国多家服装厂家、面料经销商、外贸公司等建立了稳定和谐的合作关系。产品详情: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因此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政府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的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封建制时期,多数国家废除了古代辩论式诉讼,改用纠问式,使律师失去作用。有的国家,如中古初期的法国,虽保留律师制度,但主要只适用于宗教法院,而且律师的职务由僧侣充任。世俗法院有时也允许辩护,但也只有僧侣才能执行这一职能。公元12世纪以后,法国禁止僧侣在世俗法院充当辩护人,代之以受过封建法律教育,经过律师宣誓、登记入册的职业律师,但其权限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 3.天津康诺一贯秉承以科技为先锋、产品及服务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大力发展品牌战略,走国际化路线,坚持不断创新的原则。公司现有的资深的工作人员以及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是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欢迎访问官网:www.risk-control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