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
申请人应当在复制前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
√ 《北京电子出版物非卖品委托复制申请表》。申请书应载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名称及使用目的、内容、发送对象、载体形式、复制数量等。
√ 申请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的样品和相关的内容资料。
√ 申请单位资质证明
√ 版权证明文件
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的申请,必须即时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对因不能提交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不批准复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子出版物非卖品:
√ 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六、第七条);
√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或者版权归属无法确定的;
√ 在社会上销售、传播或者变相销售、传播的;
√ 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任何其他名义搞有偿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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