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部商标法是1874年德意志帝国时期颁布的。现行的原联邦德国商标法是1968年颁布,1979年又作过重大修改。德国商标权绝大部分是通过注册取得的,但商标如果在贸易活动中的使用得到了公众的承认,并已经成为了****,则即便不注册也能取得商标专有权。德国的商标注册程序与实质性审查的国家相同,专利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主要是审查有无禁用标记,是否与已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相同或类似进行审查,还要对其是否具备一定“识别性”进行审查。
德国商标主管机关:德国专利局
德国商标注册申请资格:根据德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商业者、或自然人。
德国商标注册保护对象:文字,字母,数字,图形,音响,立体等。商标不经注册不能受到保护。
如果需要颜色保护,在申请中必须指明颜色。
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必须以分类顺序填写;建议使用尼斯分类字母排序表中的名称,必须使用德文。如果需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解释,德国专利局会通知申请人,要求解释。申请一旦提交,不能再增加商品或服务项目。
获得商标注册证后,商标局向社会公开其商标,如果在3个月内没有遭他人异议,此商标的所有权就属于贵公司,注册商标**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期为十年。如果在3个月内遭他人异议,商标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德国商标申请注册的优先权:如果一商标在巴黎公约一成员国内已经完全相同地注册(图样、商品),那么除了特定的情况,可以获得注册。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图样。
2、商品和服务清单。
商标注册公告后,在先权利人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异议一式两份作出。如果异议成立,注册将被撤销。如果这三个月里没有异议,商标就被正式注册了,只有注销撤销程序才能撤销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