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修订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新技术”培训班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安监局、公安局、检察、总工会、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煤矿安监机构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分**和科(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业健康监督人员、各疗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检测机构负责人及劳动保护监督人员。二、培训内容 1、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解读,《条例》修订背景和新旧条例对比;《条例》修订思路分析;《条例》核心要求解读。 2、新《职业病防治法》、《国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安监总局制定的“一规定四办法”五个门规章等法律法规规章与技术标准解析;</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