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法不久前审理了一起案:李先生直到儿子小杰年满14岁时,才察觉到孩子与自己长得不像,通过亲子鉴定确定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李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吐露,她在婚前曾遭歹徒,自己也不知道孩子原来不是丈夫所生。所有的一切,小杰都蒙在鼓里,而李先生也难以割舍养育已久的孩子。办案法官为保护孩子隐私,多次耐心协调,最终促使李先生夫妇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儿子今后跟随赵女士生活,李先生还同意补偿赵女士80万元并放弃赔偿要求。同时,父母双方今后对孩子的身世守口如瓶。
小杰是“不幸中的幸运”。
一些专呼吁,应从多个层面保护孩子权益,防止“亲子鉴定”变成“伤子鉴定”。比如,美国《亲子法》的基本原则是以“子女利益”为中心,若知道生父符合子女利益时,法承认亲子鉴定结果作为证据资料,相反若不愿知道生父或知悉生父并不符合子女利益,则维持子女地 |